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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达成“二十二连增”

来源:社会观察 · 采集 · 2026-07-21 21:00

据广闻资讯网综合报道,具体情况如下。

  娱报在线哈尔滨7月21日电 (记者 姜辉)日前,哈尔滨市民政局、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2026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哈尔滨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阻碍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标准,达成市区城市低保标准“二十二连增”。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阻碍群众25.77万人。

  《通知》确定,2026年4月1日起,哈尔滨市9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80元/人月;9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63元/人月。9县(市)执行黑龙江省标准,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27元/人月,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32元/人月。城市低保边缘阻碍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.2和1.5倍同步提高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继续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,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对应城市集中供养标准。哈尔滨市9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城市1144元/人月、农村862元/人月,9县(市)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城市1076元/人月、农村822元/人月。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、半护理、全护理三档执行对应标准。

  针对性契合阻碍家庭冬季取暖需求,哈尔滨市9区城乡低保家庭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/户年,9县(市)低保家庭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取暖救助补助执行省标准,提高到城市1200元/户年、农村300元/户年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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